歐盟于2006年發布的電池指令(2006/66/EC)要求各成員國禁止含汞量超過0.0005%(重量百分比)所有的電池及蓄電池(不管是否與設備配套使用)以及含鎘量超過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攜式電池及蓄電池(包括與設備配套使用的產品)投放市場。指令對含汞量不超過2%(重量百分比)的紐扣電池進行了豁免,同時指令也對緊急系統/警報系統、醫療設備、無線電動工具中使用的便攜式電池及蓄電池的含鎘量進行了豁免。指令同時要求歐盟委員會定期對豁免條件進行調研,以適應最新的科技要求。
2012年11月1日,歐盟向WTO提交了關于修訂電池指令,取消用于無線電動工具的鎳鎘電池的豁免的G/TBT/N/EU/74號通報。通報提案擬自2016年1月1日起,將取消對無線電動工具中使用的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的鎘含量的豁免。該提案一旦實施,將提高我國電動工具行業以及電池行業在歐盟市場的準入門檻,對我國電動工具和電池出口歐盟造成一定的沖擊,將迫使相關制造商在未來調整其產品以適應歐洲市場。
2013年10月10日,歐洲議會一讀通過有關取消無線電動工具電池的鎘豁免以及禁止紐扣電池中含汞的規定。其中,有關無線電動工具電池中的鎘豁免可繼續沿用至2016年12月31日,禁止紐扣電池中含汞的規定并沒有明確具體的時限,同時,對助聽器用紐扣電池中的汞含量進行了豁免。禁止紐扣電池中含汞的時限要求以及助聽器用紐扣電池豁免的限量要求將在后續的規定中進行明確。
此次發布的2013/56/EU指令規定,有關無線電動工具電池中的鎘豁免可繼續沿用至2016年12月31日,而含汞量不超過2%(重量百分比)的紐扣電池可繼續沿用至2015年10月1日。對于助聽器用紐扣電池,歐盟委員會應在2014年10月1日前對其豁免進行重審并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交報告。如證明助聽器用紐扣電池符合本指令的要求缺乏明顯的證據支持,日后或許延遲其豁免日期。對于不符合本指令要求,但在本指令生效之前已投放市場的電池,可繼續在市場銷售直至庫存完畢。
本法規將在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的20日起,也就是2013年12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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