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機械CE指令,經過三次修正:91/368/EEC;98/37/EC;2006/42/EC。
歐盟新版機械指令2006/42/EC 已經于2009年12 月29 日起生效執行(例外:唯有可攜帶式匣帶加工機械或具有擠壓功能的加工機匣,可以到2011年6月29日才實施),取代原機械指令98/37/EC,且無緩沖過渡期。據官方的文件,只有在12月29日之后,才能建立一份根據指令2006/42/EC的聲明。
新版指令有許多差異,對銷往歐盟的機械制造商與經銷商將造成較大影響。新版機械指令2006/42/EC的主要變化: 新版機械指令2006/42/EC和舊版機械指令98/37/EC的主要區別在于指令的適用范圍,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定義以及符合性評估程序和市場監督方面。
1、新指令適用范圍增加了半成品,舉升附件等; (a) machinery 機械設備; (b) interchangeable equipment 可互換性設備; (c) safety components 安全零組件; (d) lifting accessories 升降機附件; (e) chains, ropes and webbing 鏈條、繩索、絲網; (f) removable mechanical transmission devices 可拆卸的機械傳動裝置; (g) partly completed machinery 機械半成品機械裝置.。
2、新指令附錄I基本健康和安全同老指令存在一些技術差異,如噪音聲壓值80dB需標出聲功率值;
3、新指令增加了更多術語明確的定義如半成品,制造商;
4、評估程序,新指令不在使用“storage option”模式,只接收下列中的一個模式: (a) the procedure for assessment of conformity with internal checks on the manufacture of machinery, provided for in Annex VIII 自我宣告; (b) the EC type-examination procedure provided for in Annex IX, plus the internal checks on the manufacture of machinery provided for in Annex VIII, point 3 EC 型式檢驗; (c) the full quality assurance procedure provided for in Annex X 全面質量保證模試。
5、機械指令2006/42/EC對于附錄四(Annex IV)中危險機械的產品清單進行了更新,在98/37/EC指令中17種危險機械的基礎上增加到23種;同時對于98/37/EC Annex IV part B部分的安全機械部件,在2006/42/EC中單獨以附錄五(Annex V)的形式列出,由原來的5個安全部件增加到17類產品,通過更新目錄及限制進入歐盟市場進行控制。
6、新指令要求半成品投入市場需達到以下要求并隨同半成品一起提供直到成品完成: (a) the relevant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described in Annex VII, part B is prepared 編制附錄VII B的技術文件; (b) assembly instructions described in Annex VI are prepared 附錄VI描述的裝配說明書; (c) a declaration of incorporation described in Annex II, part 1, Section B has been drawn up 宣告。
7、加強了市場監督力度: 由于目前不合法的CE證書或宣告太多,許多帶有CE標志的機械產品并沒有達到相關歐盟指令的要求,新版機械指令加強市場監督力度。
普通機械CE認證和危險機械CE認證的區分
除了機械指令(MD)附錄IV所列的危險機械外,其它都屬于普通機械,以下是機械指令(MD)附錄IV規定的危險機械:
1,圓鋸機(單鋸片或多鋸片),用來加工木質及類似木質或加工肉質及類似肉質類材料的以下設備:
1.1 具有固定的床身或者支撐,采用手動進給或裝有可拆卸的動力進給,切削時鋸片固定的圓鋸機;
1.2 具有手動操作的往復式床身或滑架,切削時鋸片固定的圓鋸機;
1.3 具有內置式機械進給裝置,手動上下料,切削時鋸片固定的圓鋸機;
1.4 具有機械移動式鋸片,手動上下料,切削時鋸片移動的圓鋸機;
2,手動進給的木工平面刨床;
3,具有內置式機械進給裝置,手動上下料,加工木材用的單面刨床;
4,帶鋸機,用來加工木質及類似木質或加工肉質及類似肉質類材料的以下設備:
4.1 具有固定的或往復運動的床身或者支撐,切削時鋸片固定的帶鋸機;
4.2 鋸片裝在往復式移動架上的帶鋸機;
5,由第1至第4及第7條所列的木質及類似木質材料加工機械的組合機械;
6,具有多個刀架的手動進給的木工開榫機;
7,手動進給的,立式木質及類似木質材料加工機械;
8,手持式木工鏈鋸;
9,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屬冷加工用沖壓床,其移動之工作的行程超過6mm,速度每秒超過30mm/s,包括彎板機;
10,采用人工上下料的塑料注射或擠壓成型機械;
11,采用人工上下料的橡膠注射或擠壓成型機械;
12,以下幾種地下作業機械:
12.1 機車和司閘車;
12.2 液壓支撐設備;
13,安裝有壓縮裝置、收集家庭垃圾用的人工裝載車;
14,可拆卸的機械傳動裝置及其防護罩;
15,可拆卸機械傳動裝置的防護罩;
16,汽車舉升機;
17,跌落風險垂直高度超過3米的舉升人或貨物的舉升設備;
18,手持式槍彈推動打釘設備及其他沖擊設備;
19,用來檢測人是否暴露在危險區的防護設備;
20,第9,10,11條中所列設備上用的動力驅動的連鎖防護罩
21,保證安全功能的邏輯單元;
22,側翻防護結構(ROPS);
23,墜落物體防護結構(FOPS);
機械安全的評估標準
歐盟除了制定各種不同的產品安全指令之外,另頒布了許多不同的產品安全標準。有些適用于某特定產品,有些則為適用多項產品的通用評估法則。
機械類產品適用的標準一般分為以下幾類:
A類標準(基本安全標準)
主要是對基本概念,設計原則及適用于所有機械的通用要求。
B類標準(類屬安全標準)主要用來處理一種安全情況或一種相關安全設施,該設施能廣泛使用于多種機械;
B1類標準 針對特定安全情況(例如:安全距離、表面溫度、噪音)
B2類標準 針對相關安全設施(例如:雙手控制、聯鎖裝置、壓力感應裝置、防護罩)
C類標準(機器安全標準)主要用于一種或一類特定機器的詳細安全要求。
C類標準在此三類標準中權限最高,即同一機械如果同時采用A、B、C三類標準,C類標準的要求擁有最高優先權。C類標準通常也叫做產品標準,例如:EN 201 - 注塑機的安全要求,該標準針對注塑機類產品可能出現的所有風險都給出了詳細具體的要求,基本上包含或引用了該類產品涉及到的A類和B類標準的要求。
機械產品最常用的A、B、C類標準有:
A類標準:EN ISO 12100:機械安全基本設計原則 - 風險評估及降低風險;。
B類標準:EN ISO 13857:機械的安全-防止上肢及下肢伸及危險區域之安全距離;
EN ISO 4413:液壓系統-液壓系統及液壓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規范;
EN ISO 4414:氣動系統 - 液壓系統及液壓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規范;
EN 1088:機械安全 - 裝配在防護罩上的互鎖裝置 - 設計的一般原理及選擇方法;
EN 953:機械安全 - 固定式及移動式防護罩的設計及構造的通用要求;
EN 60204-1:機械安全 - 機械電氣設備 - 第1部分:通用要求。
C類標準:EN 201:塑料橡膠機械 - 注塑機的安全要求;
EN 415-1:包裝機械的安全 - 第1部分:包裝機械和相關設備的術語和分類;
EN 415-5:包裝機械的安全 - 第5部分:打包機;
EN 474-1:土方機械 - 基本安全要求;
EN 692:機床 - 機械式沖床的安全;
EN 693:機床 - 液壓沖床的安全;
EN 860:木工機械 - 單面刨;
EN 869:機械安全 - 金屬壓鑄機;
EN 1493:汽車舉升機;
EN 12417:機床 - 加工中心的安全要求;
EN 12717:機床安全 - 鉆床;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