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71認證標準中對童車性能的要求:
1)化學性質:所有表面、塑料、涂層和裝飾件都應符合EN71-3標準。腳輪和輪子不適用本要求。
2)燃燒性能:按EN71-2標準兩試時,嬰兒學步車的各部件不得產生表面閃爍效應。
3)通用要求:嬰兒學步車結構應保證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對兒童和看護者不被剌、切割和傷害的危險,如果車上存在電驅動的部件則應進行相關電性能方面的檢測。
4)開口:為了手指或腳趾嵌入端部開口的管子、突岀物、孔洞、松散的墊圈、調速器、螺母或其他縫隙所有開口的寬度不能大于5mm且小于12mm,除非其穿透深度小于10mm。
5)邊緣、轉角和突出物:所有邊緣、轉角和突出部件的設計應減少遭受受傷的危險。如果突出于表面的高度小于4mm。則應符合以下要求之一:倒角或倒圓;或者折邊、卷邊、 彎邊;或者用塑料套或其他足夠的方式保護:所有表面應光滑、無毛刺。
6)小零件:與一般玩家要求相同。
7)彩印:按玩具EN71認證標準測試時塑料上的彩印或彩印塑料部件不得用手剝落。
8)繩、線、和其他狹窄織物:與一般玩具要求一致。
9)剛性活動部件:為了避免剪切點和壓力點,兩個可觸及活動部件之間的間隙應總是小于5mm或大于12mm。
10)座位:不能脫離車體。
11)胯帶:嬰兒學步車應安裝胯帶。如果胯帶的材料是柔軟的,則其寬度至少應為50mm。如果胯帶的材料是硬質的,則其寬度至少應為20mm。
12)可拆卸座位:如果座位是可拆卸的,則其座位的固定機構應設計成能防止無意的拆卸。
13)腳輪和輪子:腳輪應能在360°靈活轉動(轉軸);其外徑最小應為40mm。腳輪和輪子的最小寬度,從一側邊緣測量到另一側的邊緣,最小應為10mm。
14)剎車:嬰兒學步車不能安裝剎車或鎖定腳輪、輪子的機構。
15)折疊和框架調節機構:將所有鎖定機構、折疊機構或框架調節機構松開。按照生產商的使用說明將嬰兒學步車完全折疊,然后打開為一個周期進行100個周期,然后在嬰兒學步車折疊動作方向施加200N的力,保持2min。共施加5次力,框架在其使用位置應能保持牢固的鎖定狀態。
16)靜態穩定性能要求:要求學步車每2個輪子方向均不能出現傾翻的危險。
17)強度:主要包括:沖擊強度、靜態強度、動態強度,其試驗方法與玩具EN71認證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