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最新的低電壓指令(LVD) 2014/35/EU已于2014年3月29日在歐盟官方公報(OJ)公布,此項指令將替代原低電壓指令2006/95/EC。原指令將于2016年4月20日廢止。
新指令2014/35/EU 與原指令2006/95/EC 具有相同的范圍和安全目的,不同點如下:
1. 新指令澄清了其采取包括遠程銷售方式供貨,不管在歐盟內制造或從第三國進口新的或二手的電氣產品都包括在指令范圍內。
2. 專業(yè)人員研究使用的訂制評估套件及其開發(fā)裝備不在此指令范圍內。
3. 針對新指令的協(xié)調標準考慮了聯(lián)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
相比指令2006/95/EC,新指令2014/35/EU增加了如下內容:
1. 新指令采用了新立法框架(NLF)。澄清了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和經(jīng)銷商的職責要求。
2. 為方便各方交流信息,除通信地址外,新指令鼓勵工廠提供一個電子網(wǎng)絡地址。
3. 新指令澄清在符合性評估過程中無需公告機構介入。
4. 新指令明確規(guī)定技術文件應包含充分的風險分析和評估。
5. 新指令規(guī)定了詳細的市場監(jiān)管,危險電氣產品的處理及事后防護流程。
6. 新指令規(guī)定了當發(fā)現(xiàn)CE標志、CE符合性聲明、技術文件或制造商信息不符合要求時,制造商和進口商應采取糾正措施糾正不符合項。否則,相關成員國將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產品在市場銷售,并確保已銷售產品從市場上被召回。
7. 依據(jù)新指令,成員國需制訂適用于違反該指令相關的各成員國法律的懲罰規(guī)程,該懲罰規(guī)程包括嚴重違反時的刑事懲罰。
重要日期
1. 新LVD已于2014年3月29日在歐盟官方公報(OJ)上公布。
2. 此項指令將于2016年4月19日在成員國國家立法中生效并執(zhí)行。
3. 新指令將于2016年4月20日取代現(xiàn)行指令2006/95/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