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歐盟玩具指令(2009/48/EC)規定:
1.食品中包含的或與食品混合的玩具必須帶有獨立包裝。包裝的尺寸必須可以防止包裝被吞入和/或吸入口中。并且,此類玩具應帶有以下警示:“Toy inside. Adult Supervision recommended”.(中文釋意:“內含玩具。建議成人監督。”)
2.球形、蛋形或橢圓形的玩具包裝,以及此類包裝或帶圓形頂端的圓柱形玩具包裝的可拆卸的部件,其尺寸必須能夠防止被吞入口中、咽部或下呼吸道入口時導致呼吸道阻塞。
3.禁止玩具牢固地附著于食品,并且只有吃到食品才能直接接觸到玩具。玩具的某些部分直接附著于食品時,應符合(附件 II 1,4) (c)和(d)的要求。
歐盟委員會公布的指引規定:
1.上述要求適用于供各個年齡段兒童使用的玩具。
2.食品中的玩具必須置于獨立包裝中,將玩具與食品分隔開。包裝的體積不可以完全容入EN 71-1規定的小部件量筒當中。
3.某些形狀的包裝,如球形、蛋形及其可拆卸的部件不得可以穿過EN 71-1規定的Template E (小球模板)。這一要求也適用于帶圓形端部的圓柱形玩具包裝上可拆卸的部件。(有關特定形狀包裝的上述要求適用于所有包裝,而非僅適用于與食品相關的玩具的包裝。)
4.可拆卸部件指根據EN 71-1第5.1條測試時所產生的部件。
5.只有吃到食品之后才能與整個玩具直接接觸的產品是被禁止的。如果玩具附著于食品,但不需要吃到食品就可以接觸到玩具,則玩具及其部件不得可以容納進小部件量筒或穿過Template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