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向WTO秘書處通報了“修訂法規(EU)No 510/2011,規定新輕型商用車減排形式”(G/TBT/N/EU/60)。
歐盟提案確定,新輕型商用車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20年減至平均每公里147克的目標具備可行性,并規定了以下內容:
行進狀態下的車輛質量,其通用參數保持不變;
限制值曲線與2010年相比保持線性傾斜100%,意味著對不同的貨車部分做相似的減排努力;
超排放費是每超出1千克征收95歐元;
準備好新的車輛測試程序后,即可繼續應用生態創新;
小批量生產商在其實施減排目標時具有更大的靈活性;
最小規模貨車生產商,其年生產量少于500輛的,不必達到減排目標。
由于2020年以后適用的監管制度對汽車行業有益,因此提案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執行進一步的審核。
該通報法規的擬批準日期和擬生效日期: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