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提籃及搖籃輸往美國的出口風險加劇了。近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以美國國際材料及試驗學會《ASTM F2194-12嬰兒提籃及搖籃的標準--消費者安全規格》制訂的自愿性標準為基礎,就嬰兒提籃及搖籃的安全標準提出修改,以回應消費品安全改進法的要求。
議案提出多項與嬰兒提籃及搖籃標準相關的主要修訂:一是具體說明納入管控產品的主要用途是提供睡眠鋪位,因此受管控產品的范圍有所擴大。二是搖擺角度為10度或以下的產品(包括秋千搖籃)也會納入規管范圍,但傾斜式嬰兒床(包括嬰兒吊床)則不包括在內。三是由固定框架或支架支撐的產品也受規管,包括手推車附加嬰兒籃及摩西提籃,但這些產品必須配備由同一公司生產及銷售的固定或搖動支架。四是建議中的床墊平直度規定只適用于分節式床墊,主要原因是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指出,只有用于游戲床的分節式床墊曾涉及意外事故。
在《ASTM F2194-12》的標準中,“嬰兒提籃及搖籃”的定義是專為嬰兒睡眠而設的小床,備配座地柱腳、有輪底座或搖動底座,或可以在固定基座上搖擺,僅供5個月以下或開始用手膝支撐身體的嬰兒作為睡床。此外,《ASTM F2194-12》把 “嬰兒提籃及搖籃配件”定義為,用于嬰兒床或游戲床的有承托睡眠平面,可以把嬰兒床或游戲床變為備有水平睡眠平面的嬰兒提籃或搖籃。
兒童產品突破重重貿易壁壘,逐漸發展成為寧波地區外貿出口的重要支柱,在歐盟及新興市場中占有較高的市場份額。統計數據顯示,寧波口岸輸往美國的包括嬰兒提籃及搖籃在內的兒童產品近年來保持強勁的增長動力,年均出口額接近上億美元。
檢驗檢疫專家指出,“不斷提高‘寧波制造’的市場占有率,在把握出口主動權方面仍面臨多重壓力。一是各國嬰兒及兒童產品的門檻的不斷提升,對安全環保方面的鉛、鎘等化學物質的含量要求日益嚴苛,擊中出口產品軟肋的風險也大幅提高,出口仍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二是以低成本、低價格、低收益為特征的數量擴張為主的發展模式正逐漸遭遇后勁不足的困境。”
“嚴把品質關”無疑是醫治嬰兒及兒童產品出口抗風險力差的一劑良藥。檢驗檢疫部門提醒企業在尋找新的市場突破口過程中,需重點打好如下方面的應對戰。一是充分研讀出口國的法律法規要求、產品結構、生產控制、評審要點,掌控最新壁壘動態,摸準市場脈博,并參照標準要求對企業關鍵工序、檢測設備管理等進行整改。二是提高企業自檢自查能力,從產品原料供應、產品設計風險控制、供應鏈管理和產品驗證幾方面降低嬰兒提籃及搖籃的出口風險。三是引入風險管理機制,逐步建立質量監管機制,提高合同設計評審及開發等過程的控制能力,積極降低供貨過程中出現誤差的機率,打造產品出口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