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法規草案澄清了包含酒精飲料類別或地理標識名稱時的復合術語和提示使用規定,并規
定了地理標識在歐盟的注冊程序細則,包括非歐盟國家地理標識。其目的是協調關于酒精飲料標簽、介
紹和說明的復合術語使用規則,以防止欺詐行為,保護消費者;為歐盟成員和其他國家提供關于如何在
歐盟注冊地理標識的詳細說明。
該通報法規的擬批準日期為2013年6月,擬生效日期為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7天,生效后6個
月規定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