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物質包括1,4-苯二胺(1,4-benzenediamine)、2-甲基(2-methyl)、甲苯-2,5-二胺基甲苯硫酸鹽(2,5-diaminotoluene sulphate)和1,3-苯二醇(1,3-benzenediol)等。附件三也將進行修訂以包括10種染發(fā)劑物質和在嚴格限制使用條件并附有例如“僅供專業(yè)使用”等強制性警示標識的情況下授權使用的用于睫毛著色的產品中的過氧化氫。
此外,根據(jù)修正案,當苯甲醇(benzyl alcohol)在 駐留型產品中的濃度超過0.001%,沖洗型產品中的濃度超過0.01%時,必須在化妝品成分列表中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