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指令》修訂案成為法例后,若干類電池所用的危險物質(如無線電動工具電池所用的鎘及鈕型電池所用的汞)將禁止使用,不再獲得豁免。
《電池指令》禁止以重量計鎘含量超過0.002%的便攜電池或蓄電池投放到歐盟市場,當中包括裝置于電器內的同類產品。不過,現行指令對緊急照明等緊急和警報系統、醫療設備和無線電動工具等作出豁免。指令要求歐委會定期檢討這項豁免,特別是評估鎘的代替品。
因此,歐委會提出上述議案,修訂《電池指令》,為無線電動工具便攜電池及蓄電池使用鎘的豁免設定限期,至2015年12月31日為止。這項初步建議并不涉及指令內的其他豁免項目(如在緊急和警報系統及醫療設備使用的含鎘電池以及含汞鈕型電池)。
不過,隨著代替品越來越多以及科技日新月異,歐洲議會的環境、公共衛生及食物安全委員會成員帕納約杜夫(Vladko Panayotov)提出若干修訂建議,包括撤銷《電池指令》對含汞鈕型電池的豁免。
由于廢物分類收集計劃往往未能有效地回收鈕型電池,而電池所含的汞會污染環境,因此汞可以機成嚴重的危害風險。根據《電池指令》,以重量計汞含量超過0.005%的便攜電池及蓄電池禁止投放到歐盟市場,但汞含量不超過2%的鈕型電池可獲豁免。
另一項重要修訂是規定電池及蓄電池必須讓最終消費者或合資格專業人士容易拆除。
在最后一輪談判中,歐盟輪任主席國愛爾蘭與歐洲議會就修訂《電池指令》達成協議,包括禁止鈕型電池使用汞。
雖然如此,歐盟理事會未有透過成員國常駐代表委員會支持議案。歐洲議會環境、公共衛生及食物安全委員會將在2013年7月10日及11日的會議上討論議案,以便于2013年9月的全體會議上投票表決。議案若獲通過,歐盟理事會須于2013年10月正式修訂《電池指令》,并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后20日實施。
輪任主席國愛爾蘭認為,修訂案有以下好處:
可以大幅減少每年輸入歐盟并用于日常產品的鎘數量,繼而減低鎘對環境構成的風險
可以減少逾10%的鎘開采量
由于鈕型電池往往在棄置時處理不當,令汞釋放到環境中,因此修訂案可以減低電池內的汞對環境的影響
促進無汞電池的生產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后的大部分指令條款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后18個月生效,預計生效日期為2015年4月。不過,若干條款將于較后日子才生效。例如,鈕型電池使用汞的禁令在指令修訂案獲采納后21個月才生效,預料生效日期為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