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0月1日起,所有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生產或進口的計算機產品需要滿足最低能源性能標準(即MEPS要求)。其中,澳大利亞計算機產品的最低能效要求在《溫室氣體和最低能效標準(計算機)決定》中規定,新西蘭的計算機產品的最低能效要求在AS/NZS 5813.2:2012中規定,其能效測試標準則參考AS/NZS 5813.1:2012。
澳新對計算機產品的能效要求僅限于筆記本計算機、臺式機計算機、一體式臺式機和小型服務器,該類計算機產品需設計為直接或通過外部電源連接至230/240V市電網絡。因此,對于部分只能使用電池的平板計算機產品,將不在該法令管制范疇之類。法規中還特別定義了一類“deemed-to-comply”計算機,在澳新市場上銷售小于200臺的產品可歸于這一范疇,只對于其內部或外部電源有相應的效率要求。其最低能效要求在AS/NZS 5813.2:2012中的第4.4條中規定,無需滿足AS/NZS 5813.2:2012中的年度典型能耗要求。如果計算機產品使用了高效的電源(如內部電源通過80plus銀牌或更高,外部電源通過能源效率標識V級或o-bidi-font-size: 10.5pt" lang="EN-US">
除了小型服務器產品外,所有產品應具備電源管理功能,應設定為30分鐘或更少的時間內無用戶動作時,進入休眠狀態。所有電腦顯示器應設定為15分鐘或更少的時間無用戶動作時,進入休眠狀態。
計算機產品除了應滿足最低能效要求外,產品制造商還應將其產品型號在www.energyrating.gov.au進行注冊, 該項要求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澳大利亞也正嘗試開發一個新的簡化注冊系統,“deemed-to-comply”類計算機可在該系統中申請注冊,該系統預計將于2013年12月1日后正式上線,在簡化注冊系統生效前,“deemed-to-comply”類計算機的注冊申請不是強制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