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嬰兒床/搖籃在標準中的定義范圍“小床主要設計為給嬰兒提供睡眠場所,有獨立的床腿,有一個固定的框架或臺面、一個帶軸輪的基座、一個搖擺基座或一個與固定基座相連的搖籃。”
更改床墊平整度測量的通過/不合格的標準,當水平面角度超過10°歸為不合格;
將床墊寬度小于15英寸的嬰兒床豁免床墊平整度要求;
添加了可拆卸搖籃的穩定性要求;
更改了穩定性測試方法時使用美標假新生兒(newborn CAMI dummy),而不是美標假嬰兒(infant CAMI dummy)。
大約五個月以上的嬰兒,或者能夠用手和膝蓋支撐起身體的嬰兒不能使用這類嬰兒床/搖籃。非全尺寸的搖籃和游戲圍欄的附件也被歸為嬰兒床/搖籃類目的一部分,同時還有可以轉變為四面圍欄的嬰兒床的成人床邊附屬小床。
嬰兒床/搖籃強制性標準的生效日期為最終規則于聯邦紀事上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后。允許制造商有額外的12個月時間以符合新的可移動嬰兒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