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以色列發布通報,修訂與食品接觸器皿強制性標準,涉及陶瓷器皿、微晶玻璃器皿和玻璃餐具。主要內容為修訂強制性標準SI 1003,用SI 第1.1和1.2部分取代。其中SI 1003第1.1部分為與食品接觸的器皿鉛和鎘的釋放測試方法,SI 1003第1.2部分為與食品接觸的器皿鉛和鎘的釋放允許限量。舊版本和本新修訂的標準草案之間的主要差別如下:
同樣也將淺玻璃器皿和存儲廚具添加到該標準的范圍中。
刪除了廚房用具和烘焙用具的高溫試驗。
將用于測定浸出液中的金屬含量的尺寸從毫克/升修改成毫克/分米2。
舊標準和經修訂的標準將從在以色列官方公報上公布日期起6個月實施。在這個期間內產品應當根據舊的標準或經修訂的標準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