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委員會通過了關于納米材料定義的建議2011/696/EU。本授權法規將法規(EU)No1169/2011中規定的“工程納米材料”的定義改編到委員會建議2011/696/EU中。
該通報法規的擬批準日期為2013年11月底,擬生效日期為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之后20天(在批準后2個至4個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