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經過輻照的食品必須持有輻照食品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準法典標準1.5.3規定的許可證。
食品必須符合法典中的標簽要求(特別是標準1.5.3-輻照食品中的要求)
對于進口新鮮農產品,允許輻照,但是必須遵守有關該食品相應的生物進口衛生標準。新西蘭初級產業部(MPI)負責生物進口衛生標準的制定。
所有經過輻照,或含有輻照成分或組件的食品,必須標記或有標簽顯示或附著相關聲明其已接受電離輻射。
該標簽要求適用于從進口到新西蘭到銷售給消費者這兩個時間點內所有的包裝食品。
如果該食品通常不要求貼有標簽,那么強制性標簽聲明必須在銷售時顯示或另附標簽。
雖然要求進行標記與安全原因無關,但進行輻照標簽給消費者提供了選擇。
標簽上的語句沒有規定,例如:
“進行電離輻射處理”
“輻照(食品名稱)”
除了強制性標簽,還可使用輻照的國際性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