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日起,EN 60335-2-5:2003/A2:2008開始實施,EN 60335-2-5:2003+A1+A11+A2將取代EN 60335-2-5:2003+A1+A11成為家用洗碗機的協調標準。EN 60335-2-5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洗碗機的安全要求。該標準為低電壓指令(2006/95/EC)的協調標準。
EN 60335-2-5:2003/ A2:2008新增要求有:
說明書中必須規定產品的具體使用場所等(7.12);
底板帶散熱孔的洗碗機必須在說明書中規定散熱孔一定不能被地毯堵塞(7.12);
門開關的壽命周期要求至少30000次(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