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由2015年7月起至12月為止,在15個成員國進行,最終報告將于2016年6月發布。檢查主要針對有關混合物的進口商,以及供公眾使用的有關混合物的配方商、再進口商、再充填商和再包裝商。此外,當局亦會檢查擬向公眾銷售的有關物質的分銷商(包括零售商)及生產商。
CLP法規詳細訂明危害物質及混合物的包裝及標簽規定。該法規適用于歐盟各國,訂明危害物質包裝不應該引起兒童的好奇心,并應設有兒童防開裝置。設有兒童防開裝置的包裝是指令兒童難以開啟,但成人可正常使用。其中一個防開裝置例子是需要若干程度的協調能力并以雙手才可開啟的蓋子。此外,根據CLP法規,危害物質包裝不應該誤導消費者,即是不應該類似食品、醫藥產品、寵物飼料或化妝品的包裝。ECHA指出,包裝應該清楚列明危險警告字句。
這些規則對消費者尤其重要,特別是在保護兒童方面。例如,瑞典每年發生200至500宗兒童被燒烤碳點火液傷害的個案。
ECHA指出,若物質/混合物會導致以下危害,產品必須加裝兒童防開裝置:急性中毒;引致特定器官中毒;侵蝕皮膚;吸入危害,或產品的甲醇濃度至少達3%,如若干類防冷凍液,或二氯甲烷濃度至少達1%,如若干類黏合劑。
在歐盟市場,有水溶性包裝(洗衣液膠囊)的洗衣液銷量顯著增加。有鑒于此,歐盟于2014年底修訂了CLP規例,清楚訂明水溶性包裝洗衣液的標簽及包裝規則,確保消費者消楚知道相關產品的風險,在使用時有足夠保護,防止中毒及眼睛受損等。
規管洗衣液膠囊的規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訂明,膠囊必須提升防壓能力、減慢溶化速度以及加入難以入口的味道,防止兒童把膠囊放進口中。規管外包裝的規定訂明,產品不得使用透明包裝,并標示清晰的警告字句”放置于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以及設有兒童防開裝置(需要雙手協調才可以開啟包裝)。
綜合而言,上述產品都含有危害物質,根據CLP法規必須設有兒童防開裝置。執法機關將對這些產品進行檢查,確保產品符合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