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單中物質的生產商/進口商,如果生產/進口噸位超過1噸/年,則需要在3年內履行注冊義務,否則被視為違法生產或進口,將受到K-REACH法規相應的處罰。在這3年緩沖期內,企業仍可以對這些物質進行生產和進口。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MOE公布的清單中最后附注了說明,即如果上述510個物質存在水合物,則水合物也需要進行注冊。這與歐盟REACH有很大不同。歐盟REACH下,如果物質本體完成了注冊,則水合物可豁免注冊;而在K-REACH下完全剝離了水合物和本體的物質關系,被視為兩種不同的物質,各自都需要履行注冊義務。第二第三批指定注冊物質清單預計將于2018年,2021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