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強制標準ASTM F963-11,即《玩具安全標準:消費者安全規范》約束的玩具,必須交由CPSC認可的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檢測,證明符合所有適用的規定,生產商方可發出兒童產品證書,讓產品進入市場。這項標準規定,假如玩具的表面涂料及可接觸到的底層涂料,有機會被兒童吸吮、放進口中或者吞入,便須符合8種重金屬元素的可溶性限制,分別是銻、砷、鋇、鎘、鉻、鉛、汞及硒。
先前,CPSC裁定,某些物料并無超出鉛含量限制,因此如果在兒童用品中使用,也無須進行第三方檢測。至于其余7種重金屬,CPSC裁定未經處理的樹干木不含超出可溶性上限的重金屬元素。
CPSC表示,受ASTM F963-11標準規管的玩具仍須符合標準內的重金屬含量上限規定,只是在沒有超標風險的情況下豁免測試要求。
高關注度物質的英文全稱為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根據歐盟REACH法規第57條,高關注度物質共有以下幾種:
1.第1類和第2類致癌,致畸和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即CMR1類和2類物質;
2.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即PBT物質;
3.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即 vPvB物質;
4.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2、3兩項標準,同時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類或環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即同等關注物質。
化學物質一旦列入高關注物質清單,物質、含物質的配制品以及物品的供應商屆時將履行相應的義務,如傳遞SDS或進行SVHC通報等。
根據REACH法規第7條第2款表明: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質,且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生產商或進口商需根據法規第7條第4款向ECHA進行通報,且通報內容和格式必須符合相關通報要求:
(1)高關注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超過1噸/年;
(2)高關注物質在物品中的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
根據規定,符合上述要求的物品企業需要在第14批SVHC物質發布之日的6個月內完成物品中相關物質的通報。需要強調的是,如果物質在物品中的用途已經完成注冊或者物質在物品中不會發生暴露的情況,那么通報可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