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發現市場上出售EN 13869標準規定的非兒童安全型打火機、新奇型打火機,將通過歐盟非食品類商品快速報警系統(RAPEX)召回這些不安全打火機。非兒童安全型打火機(定義見EN 13869)和新奇型打火機仍然有被RAPEX召回的案例出現。
歐盟成員國已盡最大努力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安全打火機的侵害。
據此,歐洲委員會決定通過其2010/157/EU 2號決議,將兒童易接觸或款式新奇打火機的禁令延長至2011年5月11日。2010/157/EU號決議對2006/502/EC 3 做了修改,后者根據歐盟通用安全指令2001/95/EC4 予以通過。
該決議將要求進入歐洲市場的打火機生產上商和進口商保留并出示相關文件,說明其產品符合兒童易接觸品的要求,并就其打火機產品的相符性進行持續監控。它還要求經銷商(含零售商)保留并出示相關文件,以鑒別其打火機產品的供貨商(詳情請參看2006/502/EC 決議)。
進入歐洲市場的打火機產品,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 EN ISO 9994-打火機-安全規范
- EN 13869 –打火機-兒童易接觸型打火機-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
注:此禁令的適用對象為一次性廉價打火機。高品質的打火機兒童不易接觸到,因而不在此禁令范圍內,但亦必須符合相關標準,如其燃氣可再充裝、書面保證使用期至少在兩年等。此外,打火機的使用壽命應在5年以上,并可在歐盟內的售后服務中心修理或退換。
EN 13869:2002對款式新奇打火機的定義:
-定義為“通過任何方法組裝、對兒童具有吸引力、可產生火苗之產品。”
常見款式新奇打火機的外形為玩具,如足球、手表、電話、動物、聲光裝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