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助力自行車(EPAC)安全標準 EN 15194:2009發布
2009年4月30日,三十個國家的國家標準局(NSBs)正式宣布EN 15194標準中針對電力助動車(EPAC)的安全標準。這三十個國家包括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冰島,挪威和瑞士。EPAC標準是通過國家標準局的公布而生效的。目前,愛沙尼亞、拉脫維亞、馬耳他、愛爾蘭、奧地利、瑞典和斯洛文尼亞等國家標準局已公布該標準,其他的20個歐盟會員國以及三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的國家標準局將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公布此標準。
在EPAC標準公布六個月后,所有歐洲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國家標準機構都將把EPAC標準看成是國家標準一樣來執行,同時2009年7月31日之前,以往任何國家標準都應以予撤消。EPAC標準的執行因國家而異。目前為止,法國和英國將它列為強制性的法律。其他一些國家,該標準屬于歐洲產品安全管理的一部分。
EN 15194為那些系統使用了電壓不高于48伏的電池或者電流輸入為230 伏的電池充電器的電力助動車及其配件的設計和組裝評估制定了安全要求和測試方法。
該標準涵蓋的產品范圍為最大持續額定功率為0,25 kW的電力助動車,并且在行進過程中其輸出動力會逐漸減小,直至時速達到25公里/小時或騎車人停止踏車時最終切斷。
本法規涵蓋的電動助力車的特征:
帶腳踏功能;
電池的最高直流電壓不超過48VDC;
最大連續額定功率不超過0.25kw;
在達到25km/h速度時,要求電動助力車的輸出逐漸減小并且最終截止。
這個法規對電動助力車的要求是:
Electric circuits(電氣電路)
Batteries(電池)
Electric cables and connections (電氣連線和接頭接口)
Power management (功率管理)
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 (電磁兼容)
Maximum speed for which the electric motor gives assistance (電動機助力的最大速度)
Maximum power measurement.(最大功率測量)
電動助力車出口到歐盟認證的其他要求:
2006/95/EC LVD Directive(低電壓指令),2004/108/EEC EMC Directive(電磁兼容指令)充電器要符合這兩個指令,這個也有具體的對應法規,整車EN15194中對這部分有規定。
2001/95/EC GPSD Directive(一般產品安全指令)這個要根據具體的助力車的用途選擇不同的法規:
城市及旅行自行車——安全規定及測試方法(參照歐洲標準化委員會EN 14764:2005);
登山自行車——安全規定及測試方法(參照歐洲標準化委員會EN 14766:2005);
競賽自行車——安全規定及測試方法(參照歐洲標準化委員會EN 14781:2005);
自行車——自行車配件——行李架(參照歐洲標準化委員會EN 14872:2006).
新電動助力自行車(EPAC)安全標準遠比當前適用于傳統自行車的CEN標準復雜。新標準的誕生與電磁兼容性(EMC)標準較為密切。
EMC標準已經應用于歐洲所有類型的電子設備和交通工具上,如汽車、摩托車和機動腳踏兩用車。EMC電磁兼容性標準的目的是確保當使用助聽器或者心臟起搏器的人在駕駛汽車或者騎電動自行車時的安全性,明確了從交通工具的電子元件中產生的電磁脈沖不能對他們使用的助聽器及心臟起搏器造成干擾。一旦包含電子元件的交通工具通過了EMC測試,將被粘貼CE標識。當前所有在市場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帶腳踏功能的)都要通過EMC測試。帶腳踏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整車和電子部件將按照新的EN15194 EPACs安全標準,和汽車、摩托車、機動腳踏兩用車一樣被測試。而EPACs測試與CEN測試有所不同。生產商可以自行做CEN檢測,而為了達到EPACs/EMC標準,整個系統必須被測試,在每次小調整后還需要再次測試。
主要測試及要求部分:
電路,電池,電線及連接裝置,電源配置系統,電磁兼容,時速,功率測試,標簽,產品說明書等。
特別提示:
1 產品需要滿足IPX4或以上的防水要求;
2 關鍵的零部件,比如電池,電池充電器,電路連接器等需要符合歐盟相關法規的要求;
3 產品標簽上字母和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2mm, 圖標的高度不得小于5mm;
4 說明書應詳細包括如何對產品進行清理維護等注意事項;
5 實驗室進行測試的儀器誤差需要控制在± 2%,實驗環境溫度需要在5-35℃之間;
6 電磁兼容方面的要求需要應用EN 55014-1, EN 55014-2, EN 61000-6-1, EN 61000-6-3等標準來考量。
EN15194標準進程:
-2009年1月14日,標準被采納審議。
-2009年7月31號之后標準必須被貫徹為國家標準,之前的標準需要被撤消。
-2009年4月30日標準宣布生效。
對產品的要求:
每輛車的每個單獨部件都需要符合標準要求并且相應帶有CE標準。
CE的標準的符合以及標準的使用是廠家和買家的責任
歐盟電動助力自行車標準(EPACS)EN15194所適用的范圍:
電動助力自行車(EPAC)電壓不得超過48 V;
電機最大連續功率不超過0.25 KW;
當速度達到25 Km/h,輸出動力逐漸減弱直至斷電;
本標準為歐盟安全指令2002/24以外的電動助力車標準;
如果電動自行車不符合以上條件,出口歐盟需要做E/e-mark認證。
電動助力自行車新標準遠比當前自行車的標準(EN14764:2005)復雜。新標準涉及到機械安全、電磁兼容(EMC)和電氣安全:
機械安全標準:按照自行車的標準(EN14764:2005)的測試要求;
電磁兼容(EMC)標準:已經應用于歐洲所有類型的電子設備和交通工具上,如汽車、摩托車。電磁兼容標準的目的是確保使用助聽器或者心臟起搏器的人在駕駛摩托車、汽車或者電動助力自行車時的安全,明確了從交通工具電子元件中產生的電磁脈沖不能對助聽器及心臟起搏器造成干擾。從2009年7月開始, 所有在歐盟市場銷售的電動助力車行車都要通過電磁兼容測試,電動助力自行車的整車和電子部件將按照新標準進行測試;
電氣安全標準:涉及對電路、電池、電線和街頭、電源控制的要求。
EN15194的生效,意味著歐盟將大大提高電動助力自行車進入其市場的門檻。因此,對電動助力自行車及配件設備的制造商們來說,如何滿足這個新標準將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同時也對企業產業升級和開拓新市場提供了一個契機。
EN15194標準要求
EN15194標準主要內容及EN14764測試要求:
-EN14764 city & trekking bicycle requirement城市自行車測試要求
-EPAC specific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電動助力自行車附加要求
-Marking\Labelling 標識,標簽
-Instruction for use 使用說明書
正式標準基于這類型車輛也會進入機動車車道行駛,EMC測試將根據電磁兼容指令97/24/ec章節測試。對電池測試方面,新標準提取了一些Besto(電池安全組織)-1測試標準方法對電池過充,短路,機械強度等方面進行考核。
電動助力自行車附加要求:
1. 電路
2. 電池
3. 電線電纜和連接
4. 動力管控
5. 電磁兼容
6. 最大輔助速度
7. 最大輔助功率
EN14764城市自行車測試內容:
外觀檢查;剎車系統;操縱系統;車架;前叉;車輪及車輪組件;輪轂,輪胎和內胎;擋泥板;腳踏和腳踏/曲柄驅動系統;鞍座和座桿;鏈條;鏈蓋及輻條保護片;整車測試;照明系統和反光片;警報裝置;說明書;標簽;其他附件(如:行李架等)
EPAC Specific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電動助力車附加要求
1. 電器控制系統應設計成當發生故障導致危險時能夠自動切斷電機電源
2. 安全標識應符合ISO 2575的要求,并且在說明書中加以解釋說明
電池部分:
EPAC和電池組應設計成能夠防止起火,產生熔融金屬及有害氣體,并且在濫用測試中沒有機械損壞包括可能引起危害的外殼破損等
電池和充電其參數應兼容匹配
電池端子應保護防止短路,并且電池應包含防短路、過充等保護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