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途徑是第三方核實或認證,即生產商把玩具樣本送交第三方專業(yè)機構測試,若該機構認為該玩具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便會頒發(fā)認證,證明產品合格。之后,生產商便可申請及獲取CE標記。這種方法成本較高,也較繁復。因此,生產商都傾向遵守官方公報刊登的歐洲安全標準。
要充分了解玩具安全指令框架內的安全要求,必須檢視指令各附件列出的規(guī)定,以及歐洲標準訂明的技術規(guī)格,缺一不可。這些標準不能免費索閱,生產商必須聯(lián)絡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的國家成員,繳付小額費用以索取該等標準的全文。
歐盟最近發(fā)出的通報中提及的兩項標準,分別關于玩具的機械及物理特性(EN 71-1:2011),以及玩具的可燃性(EN 71-2:2011)。可燃性方面,指令列出多項要求,CEN標準則進一步闡釋。指令就玩具所用物料訂明若干要求:
直接暴露于火焰、火星或其他潛在火源時不會燃燒;
不會容易著火;
如果確實著火,燃燒速度必須緩慢;
設計時已考慮到以機械手段減慢燃燒進程。
指令并訂明,玩具不得含有可能爆炸的物質或混合物,以減低爆炸風險。
至于EN 71-1:2011,它闡釋對玩具機械及物理特性的要求和檢測方法。這套標準于2011年6月8日出臺,是EN 71-1:2005的新版本,也包含對依附食品的玩具和玩具包裝的要求。此外,關于水上玩具的要求已擴展至涵蓋所有充氣玩具,并已加入新檢測方法,即縫接位測試。
環(huán)繞玩具安全的法律框架中,CE認證合格標記是個重要元素。在歐洲市場推出的玩具,必須附有CE認證標記。要獲取這個標記,必須通過徹底的安全和合格評估。在這階段,上述兩項歐洲標準均扮演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