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2012年對電池CE認證指令做出調整,此指令主要目的為調和各會員國關于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之措施,減少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對環境造成的負面沖擊,因而促進地球環境之維護。調整后的新電池CE認證指令包含以下內容:
1、指令范圍
此指令適用于所有類型的電池及蓄電池,無論其形狀、體積、重量、材質成分或使用。
2、廢棄標準
會員國應確保于2009年9月26日之前,生產者或第三者應以保護人類健康及地球環境為前提,建立廢電池及廢蓄電池之廢棄標準,關于標準的規范須符合此指令附件三之規定。
3、回收標準
會員國應于此指令實施后之第5年首次統計廢電池及廢蓄電池之回收率。應于2012年9月26日之前達成25﹪(按當年度回收量除以電池過去三年之平均銷售量計)。應于2016年9月26日之前達成45﹪。
為了達成上述目標,此項CE認證指令提出禁止銷售某些含有危害物質電池之措施,同時也規定會員國應制定回收體系以達成電池回收目標之最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