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3日,歐洲委員會(EC)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狂歡節服飾的新指導書。這份文件采用了大多數玩具安全專家的觀點,就玩具和裝飾產品的區別做出解釋。
“ CEN 143792列出了被認定為兒童玩具的戲服,化裝服以及面具(意圖模仿用途 ),根據尺寸分類為36個月以上兒童使用或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
“ CPSC關于年齡判定的指導書3列出了關于服飾材料的信息,并舉例說明被認定為12個月大兒童玩具的服飾。
“ 狂歡節服飾是一種化裝服飾,許多兒童通過穿戴這種服飾裝扮成對應的角色(如牛仔,消防員,公主和醫生)。如果這些服飾設計成被14歲以下兒童使用,或有被14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可預見意圖,都應該被歸類在玩具完全指令2009/48/EC(TSD)的受控范圍中。事實上幼兒園中的幼兒和小學生很可能在角色扮演中穿戴這種服飾。
“ 另外,角色扮演時,與化裝服飾搭配銷售的首飾和配件及珠寶仿制品由兒童自己組合裝配,也應該被認為是玩具。
“ 然而,嬰兒無法自己打扮。他們甚至不知道自己穿的是什么,也不知道他們所扮演的角色。因此,年齡/尺寸適合0-1歲兒童穿戴的狂歡節服飾不應該歸類在玩具中,而應歸類在一般制品安全法規(GPSD)中。
“ 兒童玩具類狂歡節服飾必須符合TSD的所有基本要求,特別是EN71-2 4.2章關于”戴在頭上的玩具“和4.3章關于”角色扮演中的化裝服飾及可預見被兒童戴在頭上的玩具“中的要求。TSD已經發布了相關的協調標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