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產品法規(CPR法規No.305/2011/EU將全面取代現行的建筑產品指令(CPD指令89/106/EEC),進一步整合歐洲建筑產品市場的技術要求。
建筑產品法規CPR更為有效地確保了與建筑產品性能相關技術信息的可靠性,而這一點是由提供一種“共同技術語言”,即統一的建筑產品性能評估方法來取得的。
制定CPR這項更優法規初衷之一就是希望明確CE標示的概念和使用要求,同時引入一套簡化程序,以幫助降低中小型企業的成本。并且,利用新的、更為嚴格的準則,加強涉及評估和認證工作的公告機構的授權評定。通過此項措施,CPR 也進一步提高了整個認證系統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正式生效日期:2013年7月1日
涉及的國家:所有歐盟成員國
目標產品:建筑用材料和產品
CPR法規與CPD指令主要區別包括:
諸多新的定義
在設定條件下CE標志成為了強制要求
進口商和分銷商需要承擔同樣的責任
ETAG 和ETA(許可)將分別被EAD和ETA (評估)替代
技術評估機構(TABs)的責任
授權機構的責任
公告機構(NBs)的額外責任
公告機構授權程序
取得CE標志的相關簡化程序
市場監管與防護措施程序
CPR實施的兩個階段
準備階段:建立機構組織架構,準備技術架構文件(到2013年6月30日止)
實施階段: 生產商簽發產品性能聲明(DoP)、標示CPR要求的CE標志。(從2013年7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