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EN 60335-1:2002 +A11:2004 +A1:2004 +A12:2006 +A2:2006 +A13:2008+ A14:2010 +A15:2011 將于2014年11月21日起由EN 60335-1:2012取代
EN 60335-1是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EN 60335-1是低電壓指令 LVD 2006/95/EC和機械指令 MD 2006/42/EC協調標準。在低電壓LVD指令和 機械MD 指令范圍內的家用(部分商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必須滿足該通用標準要求以及適用的第2部分特殊標準(EN60335-2-x)的要求才可以加貼CE標志。
本次標準換版涉及的主要更改包括:
標志和說明書:
增加III類電器標志要求和說明書要求 (7.1, 7.12)說明書中增加對8歲以上兒童以及其他弱勢人士使用電器的附加警告 (7.12)啟動/停止器具的裝置,應與其他手動裝置相區別。必須通過觸覺反饋或者聲音和視覺反饋來表明產品已經開始工作 (7.10)與安全相關的說明和警告等必須放在說明書的前面部分并且字母高度至少3mm(7.12.Z1)說明書必須可由其它途徑獲得 (7.12Z1)
結構要求
使用測試手指18(兒童模擬手指)檢查防觸電保護和運動部件防護(8, 20.2)如果加強絕緣包括至少3層,允許與可觸及液體直接接觸(22.33)無人看護器具的馬達啟動電容要達到P2等級, 否則必須加強周圍部件防火保護(24.8)爬電距離測量引入插入法以及增加對高頻電壓額外評估 (29)帶紫外線設備的器具材料要求抗紫外; 增加警告語(附錄ZG)
測試要求
對于同時裝有自復位和非自復位保護器的器具并且標準并不要求裝有非自復位保護器的情況下,測試時非自復位保護器應該失效,讓自復位保護器動作以得到最不利的結果(5.19)正常溫升測試: 增加銅鋁繞組計算常數; 馬達器具金屬外殼溫升限值降為50K(11)II,III和0類器具須測量泄露電流峰值(13)修改軟件保護評估方法(19)增加帶電源選擇開關的產品的相關測試 (19.15)整個開關系統必須滿足開關壽命次數的要求(24.1.3)明確對小部件的防火要求(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