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低電壓指令(LVD指令)及協調標準EN60598規定燈具的“機械懸掛應有足夠的安全系數。”合格性必須通過下述試驗來檢驗。
1.對所有的懸掛燈具:將相當于4倍燈具重量的均勻恒定載荷以燈具通常受載方向加在燈具上,歷時1h。試驗終了時,懸掛系統的部件應無明顯變形。對固定或懸掛兩種方法都可以的情況,應分別進行試驗。對可調節的懸掛裝置,施加負載時,將支撐纜全部放出。
2.對剛性懸掛的燈具:向燈具施加一個2.5N·m的扭矩,歷時1min,先以順時針方向,隨后以逆時針方向進行。在此試驗中,燈具在兩個方向相對固定部件的扭轉均不得超過一轉。
3.對剛性懸臂支架:a)對重負載支架,將支架按一般使用狀態固定,在懸臂自由端以不同方向施加40N的力1min,試驗產生的瞬間彎矩應不小于2.5N·m。當移去試驗荷載時,支架臂不得有永久性的位移或變形以至危及安全。b)對輕負載支架,應進行與a)條相似的試驗1min,但施加力為10N,試驗產生的彎矩應不小于1.0N·m。
4.對軌道安裝的燈具:燈具質量不應超過軌道制造商推薦的燈具懸掛裝置允許的最大負載量。
5.軟纜或軟線懸掛的燈具:燈具質量不得超過5kg,懸吊的軟纜或軟線的總標稱截面積應使導體內產生的應力不超過15N/mm2。質量大于5kg的懸掛燈具,燈具或軟纜/軟線的設計應使導體不受任何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