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歐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2014年3月29日,歐盟官方期刊公布了新版本的低電壓指令2014/35/EU,用以替換原有的低電壓指令2006/95/EC。
新指令將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各成員國必須在2016年4月19日前完成立法程序。換言之,基于舊低電壓指令的VOC(符合性聲明)2016年4月20日后將不被接受。
涉及的產品: 額定電壓范圍在50-1000伏(交流)和75-1500伏(直流)的電氣裝置。
新指令旨在確保更為簡便的市場準入以及對消費者生命財產更高水平的保護:
1.明確了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的責任;
2.在符合性證明中電子手段的更廣泛應用;
3.通過對缺陷或不安全和產品追朔系統的完善,通過不斷完善的對合格性評定機構的制度以及監督,消費者的安全更有保障;
4.更加完善的市場監督機構追蹤及阻止危險產品的進口;
新指令明確了:
1.制造商單獨承擔符合性評定的義務;
2.公告機構不再介入合格性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