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5014:2006+A2:2011的主要內容有:
a. 將電磁爐等射頻產品納入家電EMC標準適用范圍
標準除了適用于主要功能由電動機、開關或調節裝置實現的器具產生的射頻傳導和輻射騷擾,同時也適用于射頻電磁爐所產生的有意發射。A2:2011的主要差異是將EN 55011:2009范圍內射頻產品電磁爐歸入EN 55014-1:2006的范疇。
b. 測試方法和限值的變化
相對來說,電磁爐的測試方法及限值也有了相應的變化,主要體現在30 MHz~1000 MHz頻率段的輻射騷擾測試要求。對于申請電磁爐認證的客戶,輻射騷擾可以用現有的騷擾功率測試方法,也可以直接測試30 MHz~1000 MHz的空間輻射測試。選用功率騷擾測試方法要滿足以下要求:
200 MHz~300 MHz頻率段的騷擾功率準峰值在原有限值的基礎上,要求附加余量線性增加0~10 dB余量;
最高工作時鐘頻率小于30 MHz。
c. 新增附錄B
將EN 55011:2009+A1:2010的限值移到EN 55014-1:2006+A2:2011的附錄B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