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標準的更新主要表現為:(一)對跑步機定義進行了修改;(二)對后輪軸蓋、安全停止開關、靜態荷重、手把、踏板五項安全條款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定;(三)增加了跑步面、加速性、心跳控制模式、折疊等條款的安全要求。
其中:“安全停止開關”和“跑步面”兩條款,主要是對跑步機的警示標記提出要求,提醒使用者注意;“后輪軸蓋”、“手把”、“踏板”三個條款,主要是針對跑步機局部設計尺寸提出了要求,使跑步機設計更科學、更安全、更有效地保護使用者;“加速性”和“心跳控制”兩條款,是對跑步機的使用性能提出具體要求,防止速度突變對使用者帶來的傷害;“靜態荷重”和“折疊要求”兩個條款,是從結構強度的角度出發,對跑步機提出更高的要求,使跑步機的可靠性大大提高,從而提高對人體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