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REACH法規第69(2)條規定,限期過后,業者除非獲得授權,否則必須停止在歐盟使用列入授權清單的物質。上述4種鄰苯二甲酸酯的最后使用限期為2015年2月21日。之后,須考慮在產品中使用該等物質會否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構成風險。如果ECHA認為風險控制不足,便會準備附件XV管制檔案,展開管制程序。
未來,歐盟若決定管制上述鄰苯二甲酸酯在消費品的用途,將于REACH法規附件XVII中加入限制條文。
現在,ECHA邀請公眾人士就下列項目提供證據資料,以便評估應否準備管制檔案。
現時在歐盟市場出售的產品中,上述4種鄰苯二甲酸酯的使用狀況;
產品的鄰苯二甲酸酯含量;
鄰苯二甲酸酯從產品釋出的程度;
關于從產品、食品、室內/室外環境接觸到4種鄰苯二甲酸酯的資料;
關于替代物質的資料;
與準備附件XV管制檔案有關的其他資料。
ECHA及丹麥環境保護局已經列出可能含有4種鄰苯二甲酸酯的產品類別,其中包括以聚氯乙烯(PVC)制造的球類、鞋履、家具、以聚氯乙烯制造的桌布和窗簾、有塑料涂層的墻紙、鋪地產品、電線的絕緣物料、汽車的塑料配件等。
關于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含量,ECHA要求資料提供者列出產品中塑化聚氯乙烯的占重、塑化聚氯乙烯中塑化劑的總占重、在產品中使用4種鄰苯二甲酸酯的頻率等。ECHA亦征求關于替代物質的資料,例如可能出現的技術或經濟問題、其他塑化劑的價格等。
此次收集資料的對象主要是制造商、供應商、進口商、業界協會、科學機構及其他持有相關資料的業者。有關人士應于2015年6月24日前提交資料。關于守規成本的問卷,應于2015年6月5日前交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