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0065:2002+A1:2006+A11:2008+A12:2011的有效期截止為2017年11月17日。此日期后,所有基于舊標準的CE證書都必須更新。EN 60065:2014適用于被設計成由市電、電源供應裝置、電池或從遠程供電系統供電的,并用于接收、產生、錄制或再現音頻、視頻和相關信號的電子設備。
與舊版標準相比,新標準的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硬幣/鈕扣型電池的新要求
增加了對于可攜式封裝二次單電池及電池包(鈕扣型除外)的新要求
增加了對于家用且重量超過7公斤的非落地式電視機的警語要求
增加了對LED的要求
針對爬電距離的要求將與IEC 60950-1一致
針對光耦合器的相關要求有所改變;
針對墻壁及天花板架設方法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