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5日,歐盟發布(EU)2015/1494號法規,對REACH法規附件XVII第5條苯條款進行修訂。法規的主要內容如下:
(1)REACH法規附件XVII第5條第3段規定:如果苯作為物質,或者作為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的質量分數大于或等于0.1%,那么苯不得投放市場或使用;
(2)由于地質的特殊性,某些開采出的天然氣中苯的質量分數超過0.1% ;
(3)現有將天然氣中苯的質量分數降到0.1%以下的科學技術將總體花費10億歐元,每年的花費在6千萬歐元;
(4)歐盟化學品管理署(ECHA)的風險評估委員會(RAC)認為,天然氣中的苯質量分數削減至小于0.1%所花費的成本過高,不符合經濟效益;并且天然氣中的苯含量在體積分數低于0.1%的情況下,并不會危害消費者的健康,沒有必要進行風險管控;
(5)根據(EU)2015/1494號法規,REACH法規附件XVII第5條第4段新增(c)項:(c)投放市場供消費者使用的苯的體積分數低于0.1%的天然氣;
(6)此次修訂措施與REACH法規的第133條款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