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決議列出一項關于兒童服裝及4項關于兒童護理用品的安全標準名稱:
(a) EN 14682:2014:童裝安全—童裝繩帶和拉繩—規(guī)格;
(b) EN 1466:2014:兒童用品及護理用品—便攜式童床和支架—安全要求和檢測方法;
(c) EN 1930:2011:兒童用品及護理用品—安全圍欄—安全要求和檢測方法;
(d) EN 12221-1:2008+A1:2013:兒童用品及護理用品—家用換尿片臺柜— 第一部分:安全要求;
(e) EN 12221-2:2008+A1:2013:兒童用品及護理用品—家用換尿片臺柜—第二部分:檢測方法。
歐委會依據(jù)《一般產(chǎn)品安全指令》(2001/95/EC)通過上述決議。該指令表明,只有安全的產(chǎn)品方可投放歐盟市場。安全的產(chǎn)品是指符合適用安全標準的產(chǎn)品,其中包括從歐洲標準轉(zhuǎn)換過來屬自愿性質(zhì)的國家標準。
指令第4(2)條規(guī)定,歐洲標準一經(jīng)采納,歐委會便須在歐盟《官方公報》刊登該等標準的參考編號和名稱。
歐洲標準由3個歐洲標準化組織訂立,分別是歐洲標準化委員會 (CEN)、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及歐洲電訊標準協(xié)會(ETSI)。以上文提及的第一項標準為例,歐委會要求CEN草擬歐洲安全標準,以處理童裝繩帶和拉繩可能構成的絞勒、受傷及困纏風險。這項新標準已取代標準EN 14682:2007。 雖然CEN和CENELEC均受歐委會委托,制訂關于兒童護理用品的消費者安全標準,但上述其余4項標準亦是由CEN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