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法令(EU) 2015/628要求,將于今年6月1日起對商品中可接觸且兒童可入口部件鉛含量進行限制,限量值為0.05%。
根據新規,受限制措施規管的物品包括供消費者使用以及可能被兒童放入口中的物品。根據新限制措施,兒童可以放入口中的物品或物品部件,若鉛含量超出最低標準(0.05%),則不得投放到歐盟市場。物品或物品可接觸部件的長厚任何一邊小于5厘米,或附有相同大小的可拆卸或突出部件,就視為可被兒童放入口中,納入限制范圍。
此外,規例議案還制定了豁免條款,若能證明該等物品或物品任何可接觸部件(不論是否有涂層)的鉛釋出率不超過0.05μg/cm2/h,或若屬于有涂層的物品,其涂層足以確保在物品正常或可合理預見的情況下使用至少兩年而不超過上述釋出率,則該項限制不適用。還有一些屬于豁免范圍:樂器,含鉛量小于0.5%黃銅合金的物品或物品部件,筆尖、鑰匙、鎖等。電子電器產品、包裝材料、食品接觸材料、玩具產品等仍然將遵循原有的歐盟法規執行。
此次新規正式實施影響廣泛,主要涉及到的產品包括服裝(金屬紐扣、鉚釘、紡織及聚合物料的含鉛量);配飾,如鑰匙扣(金屬及有色部分的含鉛量);配件,如手袋、錢包(有色聚合物料、金屬扣的含鉛量);室內裝飾品(金屬部分及聚合物的含鉛量);文具(金屬部分的含鉛量);運動及休閑用品等。歐盟作為寧波主要出口地區,2015年寧波口岸出口歐盟地區2162億元人民幣,占寧波口岸總出口額的24.6%。
對此,檢驗檢疫機構提醒相關出口企業:要及時收集和了解新法規內容,針對法規要求不斷完善質量控制體系和改進生產工藝,同時要加強人員培訓工作,增強關鍵質量控制人員的敏感性,特別要關注原輔料的內在質量,應通過實驗室檢測等手段嚴控受限制物質含量,確保產品質量符合進口國法規要求。
延伸閱讀
鉛是一種對神經系統有害的重金屬元素,鉛及其化合物常存在于顏料、雜質中,或用于金屬合金(特別是黃銅)添加劑、聚合物(如聚乙烯)穩定劑。反復接觸含鉛或其化合物的產品,就會對兒童的神經系統產生嚴重的損傷,并影響其神經發育。
據研究發現,兒童血鉛水平每上升100微克/升,其智商就要下降6~8分。由于兒童處于生長發育階段,對鉛比成年人更敏感,進入體內的鉛對神經系統有很強的親和力,故對鉛的吸收量比成年人高好幾倍,受害尤為嚴重。
兒童鉛中毒會出現發育遲緩、食欲不振、行走不便和便秘、失眠,還伴有多動、聽覺障礙、注意不集中、智力低下等現象,而且,由于輕、中度鉛中毒沒有特異的臨床表現,往往被忽視而誤診,因此鉛中毒在國內外被稱為兒童成長中隱匿的“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