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4619:2019于2019年7月發布,取代了2015年的版本。
EN 14619適用于通過體重為20kg~100kg之間的使用者的肌肉活動來驅動的腳蹬滑板車,不包括供體重低于20kg的使用者所使用的腳蹬滑板車。值得一提的是,重量組為20kg~50kg的滑板車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在公共道路和小徑上使用的運動設備(此歐標),另一種是家用玩具(根據EN 71-1)。
與2015年版本相比,本標準主要修訂有:
1) 4.2.2條款中,B類腳蹬滑板車被進一步分類為最高高度為74厘米的滑板車(車把包括握柄和操縱桿)。
2) 更新了4.3.3條款,如果轉向柱正在滑動,則應該根據高度進行調整,并有一個永久性標記來指示轉向柱的最低插入深度,如果用戶可能在不使用其他工具下可以把轉向柱拉到指示之上。
3) 根據5.4條款的車把沖擊測試已添加至5.2.1條款中的測試順序中。
4) 圖6和文本中的引用已被刪除。
EN 14619:2019已經立即生效,以取代EN14619:2015。歐洲國家需在2020年1月31日前發布新標準并撤銷以前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