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消息,澳大利亞發證機構(SAA)發布通知,澳大利亞清潔能源委員會(CEC)要求滿足4777.2:2015測試認證且登記在案的的逆變器,必須在2021年12月18號前,更新標準至AS/NZS 4777.2:2020。這意味著任何一個為該類產品申請CEC列名的證書持有人或者澳大利亞供應商,務必在該日期前獲取AS/NZS 4777.2:2020的完整測試報告并遞交到SAA進行證書報備,SAA將會簽發一份證書附錄,證書持有人可將此附錄提交CEC備案。
新版AS/NZS 4777.2:2020與之前版本有很大區別,需注意以下幾點:
1)條款4.2:基于標準委員會和CEC給出的建議,逆變器當中如果有2個串聯的繼電器作為自動斷聯裝置,條款4.2的要求可以通過繼電器同時工作來滿足。此要求不需要適用于單個繼電器。
2)不同地點測試:AS/NZS 4777.2:2020詳細指出了不同地點的設置,測試報告應該包含針對澳大利亞地區A的測試結果表格(標準中要求的場地),不需要有澳大利亞地區B和C的測試結果表格,但是測試報告應該闡明逆變器同樣有滿足AS/NZS 4777.2:2020中的澳大利亞地區B和地區C設定點標準的設置并寫明設置值。
政府監管部門將直發器安規證書有效期從原來的2年變更為5年,新要求實施日期為2021年5月1日。(變更前:接受1年內有效測試報告,證書有效期2年;變更后:接受5年內有效測試報告,證書有效期5年。)
此次變更只適用于從2021年5月開始遞交的新申請和續期申請,在此之前已經申請下來的證書將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