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4日,歐盟通過WTO發布新玩具安全法規提案。該提案擬取代關于玩具進入歐盟市場必須滿足的要求的第2009/48/EC號指令。新法規對玩具中最有害的化學物質提出了一般要求,并要求為玩具創建包含合規信息的產品護照。該提案必須由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按照普通立法程序通過;預計2024-2025年生效,2027或2028年開始實施。
法規提案主要內容
1.對玩具的要求
提案中第5條和第6條規定了以下義務:
(1)玩具應符合一般和特殊安全要求;
(2)應附上特殊警告。
此外,一般安全要求不僅強調保護使用者身體健康和安全的范圍,還納入了兒童的心理健康和認知發展。
2.玩具的特殊安全要求
提案附件II中玩具基本要求涉及:
(1)物理和機械特性:
(2)易燃性;
(3)化學特性;
(4)電特性;
(5)衛生;
(6)放射性。
新法規對化學特性進行了修訂和簡化。
特別有害物質的一般限制現在包括:
(1)致癌、誘變或生殖毒性物質;
(2)內分泌干擾物質;
(3)呼吸道致敏物質;
(4)對特定器官有毒的物質。
3.經濟經營者的義務
提案納入了與第768/2008/EC號決定相一致的生產商、進口商和分銷商的義務,這些要求與現行指令相同。此外,制造商必須為玩具創建包含合規信息的產品護照,產品護照將取代歐盟的合規聲明。
4.玩具符合性推定
當制造商采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的相關協調標準或部分標準時,玩具符合性推定仍然有效。然而,為確保在沒有相關協調標準的情況下推定玩具符合標準,歐盟委員會將有權采用共同規范。
5.產品護照
歐盟市場上玩具產品的符合性聲明將被產品護照所取代,玩具制造商有義務提供產品護照,以證明產品符合法規要求。根據單案附件6,玩具護照應包含玩具唯一產品標識符,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權代表的名稱和地址,CE標志,致敏香料清單以及玩具中存在的任何高關注物質等多項內容。此外,玩具產品護照還可列入安全信息和警告以及使用說明。
6.合格評定
當制造商采用相關協調標準或通用規范時,該提案保留了制造商內部控制選項。如果協調標準或通用規范:(1)不存在;(2)未遵循;(3)未涵蓋玩具的所有風險,則仍需由指定機構進行第三方認證。
7.授權法案
該提案授權歐盟委員會通過授權法案,以調整:(1)附件III中關于警告的規定,使這些規定適應技術和科學進步;(2)允許特定物質和混合物的規定,說明其在玩具中的允許用途,以及玩具中特定物質的新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