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醫(yī)療器械和體外診斷器械制造商了解《醫(yī)療器械法規(guī)》(2017/745號,MDR)和《體外診斷器械法規(guī)》(2017/746號,IVDR)下的國家語言要求,歐洲委員會最近在其網站上(1月17日)發(fā)布了兩個表格,并提供了每個成員國相關法規(guī)的鏈接。
包含哪些信息?
歐盟委員會的語言翻譯表格概述了以下文件的要求,按國家劃分:
● 標簽/使用說明書(IFU)
● 植入卡片
● 符合性聲明
● 產品安全通知
● 符合性評估文件
● 軟件(圖形)用戶界面(GUI)
覆蓋哪些國家?
歐盟委員會的語言翻譯表涵蓋了31個國家:歐盟的27個成員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土耳其。
不包括以下地區(qū):
北愛爾蘭(然而,根據脫歐協(xié)議,北愛爾蘭仍然是醫(yī)療器械和體外診斷器械的歐洲單一市場的一部分。)
瑞士(在MDR/IVDR適用日期之后,瑞士成為歐洲的“第三國”,涉及醫(yī)療器械和體外診斷器械。)
軟件界面翻譯要求
制造商經常提出一個常見問題,即軟件界面(例如應用程序)是否需要翻譯。盡管MDR/IVDR表格中有一列涵蓋了這一要求,但并非所有市場都填寫了該信息。只有31個國家中的16個國家列出了軟件翻譯的要求。
通常情況下,軟件界面被視為MDR/IVDR附件I中“隨附設備的信息”的一部分。在歐盟委員會的語言翻譯表中,這一點大體上得到了體現(xiàn),即這16個國家中的大多數(shù)在“標簽/使用說明書”和“(圖形)用戶界面”兩列下有相同的要求。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況。例如,法國規(guī)定專業(yè)用戶界面可以使用以下語言:
“根據一般要求5(國內法律中沒有相關條款),根據用戶的技能和可用手段以及可以合理預期的用戶技術和環(huán)境變化帶來的影響,可以使用法語或英語。”
安全與臨床性能摘要(SSCP)/安全與性能摘要(SSP)概述
沒有單獨的列涵蓋這個主題。相反,在每個文件的末尾,會注明以下內容:MDR表格:“對于設備的安全與臨床性能摘要(SSCP),請參閱MDCG-2019-9修訂1指南文件,該文件建議SSCP“應以對擬定用戶清晰可見的方式編寫,并在適當?shù)那闆r下向患者提供(參見MDR,附件II(2),第10條(11)),SSCP應翻譯成在設備擬定銷售的成員國中被接受的語言”(第6頁)。
IVDR表格:“對于設備的安全與性能摘要(SSP),請參閱MDCG-2022-9模板。”
總結
法規(guī)允許每個成員國確定其對某些文件所要求的官方語言。
發(fā)布的醫(yī)療器械制造商語言要求概覽為制造商提供了一個單一的資源,可以在不必確定每個成員國要求的情況下使用。